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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11:25:5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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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的通知

商务部、外交部


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外事办公室,各中央企业,各驻外使(领)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的精神,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协调和指导”的指示,商务部、外交部联合制订了《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外投资工作,按照《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确定的鼓励方向和重点,加强对我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的协调和指导,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推动我国货物、技术和服务贸易的增长,促进与东道国的共同发展。

  二、各级对外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要转变观念,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进程,依法履行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的审批、监管和服务职能,切实从微观项目审批转变到主要从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对外经贸关系、优化国别地区布局、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履行国际协定、防止在境外盲目投资与自相竞争等方面进行把握与核准。

  三、《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是各级对外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指导与核准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导向目录,并经核准持有对外投资批准证书的企业,优先享受国家在资金、外汇、税收、海关、出入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商务部、外交部分批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并将根据国家对外投资的方针政策和国外投资环境的发展变化,及时对有关内容进行更新、调整和补充。

  特此通知

  附件: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

                                 商 务 部
                                 外 交 部
                             二○○四年七月八日


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

2004-07-21 08:57


  国别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服务业 其他

泰国 薯类种植 钾盐矿、钨矿、锑矿 纺织业 贸易、分销  
  森林开发   电动机、空调器、冰箱等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建筑  
      农业机械制造 旅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造纸及纸制品    
      橡胶制品制造    
新加坡     生物制药 贸易、分销  
      电子和精密工程 仓储  
      石油加工炼制 交通运输  
        金融  
        建筑  
        研发  
老挝 森林开发 钾盐矿 发电机等电气机械制造   电力的生产和供应
  谷物种植   电动工具制造    
      摩托车等交通运输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造纸及纸制品制造    
      农副食品加工    
缅甸 森林开发 石油、天然气 农业机械制造 建筑  
  谷物种植 钨矿、镍矿、铜矿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渔业捕捞 宝石 汽车、摩托车等交通运输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造纸及纸制品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木材加工、竹藤制品    
           
越南 茶叶种植 铝土矿、煤炭、铁矿、铬矿 发电机、空调器、冰箱等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贸易、分销 电力的生产和供应,铁路通讯网络和信号改造
  水产养殖   汽车、摩托车等交通运输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建筑  
      水泥等建筑材料的制造 旅游  
      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制造    
      造纸及纸制品    
      饲料加工    
      食品加工    
           
柬埔寨 森林开发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 建筑  
  谷物种植   拖拉机、柴油机的制造 旅游  
      烟草制品业    
      摩托车、自行车等交通运输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菲律宾 渔业捕捞 铜矿、镍矿 制冷设备与空调等电力机械制造 建筑 电力的生产和供应
  水稻种植   电视机等电子设备制造 交通运输  
      电动工具制造    
      汽车、摩托车等交通运输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农业机械制造    
马来西亚 森林开发 金矿、煤矿 农业机械、园林设备制造 分销  
      造纸及纸制品制造 建筑  
      钢铁压延加工 旅游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基础设施  
      橡胶制品制造    
      棕油生产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金属冶炼    
印度尼西亚 渔业捕捞 石油、天然气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交通运输 电力的生产和供应
  森林开发   电视机、显示器等电子设备制造 建筑  
      摩托车等交通运输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旅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竹制品    
文莱 水稻种植 石油、天然气      
  渔业捕捞        
印度 农作物种植 煤炭、铁矿 各类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设备制造 贸易 电力的生产和供应
      高低压开关设备、发电机等电力机械制造 软件开发  
      制冷设备与空调等机械制造 建筑  
      电视机等电子设备制造 交通运输  
      塑料制品制造 旅游  
      医药制造 基础设施  
巴基斯坦 渔业捕捞 煤炭、铜矿 制冷设备与空调等机械制造 分销 电力的生产和供应
      汽车、摩托车等交通运输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制造 建筑  
      医药制造    
      农业机械    
      电子通讯设备制造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    
           
孟加拉国 黄麻种植 煤炭、天然气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农业机械    
      摩托车、自行车等交通运输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阿富汗   铜矿      
东帝汶 渔业捕捞 石油、天然气      
朝鲜     纺织服装制造    
      食品制造    
蒙古   煤炭、铅锌矿、铜矿、金矿、铁矿 纺织服装制造 地质勘查  
      皮革及其制品 建筑  
      建筑材料    
日本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贸易、分销  
      印刷机械制造 研发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软件开发  
        交通运输  
韩国     汽车等交通运输设备的制造 贸易、分销  
      化工原料制造 研发、建筑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交通运输  
伊朗   石油、天然气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建筑  
    铜矿等有色金属 汽车、摩托车等交通运输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电信服务  
      仪器仪表及办公用机械制造    
      塑料制品制造    
阿联酋   石油、天然气 石油化工及化工机械制造 贸易、分销  
      制冷设备与空调等机械制造 仓储  
      电动工具制造 交通运输  
      纺织服装制造 建筑  
沙特阿拉伯   石油、天然气 制冷设备与空调等机械制造    
      电动机、发电机、电动工具制造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塑料制品制造    
           
土耳其     注塑机械制造 贸易  
      皮革、毛皮加工 建筑  
      纺织服装制造    
      电视机等电子设备制造    
埃及 棉花种植 石油、天然气 冰箱、空调等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贸易、分销  
      汽车、摩托车等交通运输设备及其零部件制造 建筑  
      纺织业 旅游  
      塑料制品制造    
      医药制造    
      金属制品制造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苏丹   石油、天然气 拖拉机、柴油机、农业机械制造 地质勘查  
      石油炼制 建筑  
      医药制造    
阿尔及利亚   石油、天然气 制冷设备与空调等电气机械制造 建筑  
      食品制造    
      医药制造    
毛里塔尼亚 渔业捕捞   农副产品加工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    
马里   金矿 农副食品加工 电信服务  
      纺织服装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建筑材料    
尼日利亚 水果、坚果种植 石油、天然气 冰箱、空调等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贸易、分销  
      拖拉机、柴油机制造 建筑  
      摩托车、自行车等交通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钢铁冶炼    
      塑料制品制造    
      各类金属制品制造    
      医药制造    
           
肯尼亚     交通运输设备及其零部件制造 贸易、分拨  
      农业机械制造 建筑  
      医药制造    
坦桑尼亚 剑麻种植   拖拉机、柴油机、农业机械制造    
      日用搪瓷、陶瓷制品    
      塑料制品    
      医药制造    
赞比亚 农作物种植 铜矿、金矿 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制造    
      摩托车、自行车及三轮车等交通运输设备及其零部件制造    
      医药制造    
      日用搪瓷、陶瓷制品    
莫桑比克 水产养殖   摩托车、自行车等交通运输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医药制造    
      日用搪瓷、陶瓷制品    
纳米比亚 渔业捕捞 铅锌矿 农副食品加工    
      纺织服装制造    
      仪器仪表制造    
      塑料制品制造    
           
马达加斯加 水产养殖   纺织服装制造    
  渔业捕捞   农副产品加工    
      医药制造    
南非   铬矿、铁矿 冰箱、空调等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贸易、分销  
      各类仪器仪表制造 交通运输  
      激光影碟机、收音机等电子设备制造 旅游  
      金属制品制造 金融  
      塑料制品制造    
      纺织服装制造    
      食品制造    
      建筑材料    
瑞典     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制造 研发  
      建筑材料 旅游  
      精密仪器制造    
法国     工艺品制造 贸易、分销  
      计算机制造 研发  
      空调、微波炉、吸尘器等家用电器制造    
英国     生物制药 贸易、分销  
      计算机制造 仓储  
        交通运输  
        研发  
        金融  
        法律咨询  
爱尔兰     生物制药 软件开发  
      金属制品制造 基础设施  
德国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贸易、分销  
      医药制造 交通运输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金融  
      电子设备制造 研发  
           
荷兰     各类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品制造 贸易、分销  
      计算机制造 交通运输  
        仓储  
波兰   铜矿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计算机服务  
      计算机、电视机等电子设备制造 基础设施  
      纺织服装制造    
      医疗用品和器械制造    
           
捷克 森林开发   纺织服装制造 计算机服务  
      船舶、摩托车等交通运输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工艺品制造    
      注模和浇铸设备制造    
      电力设备制造    
匈牙利     家用电器等电子设备制造 贸易、分销  
      电动工具制造 旅游  
      金属制品制造    
      箱包制造    
罗马尼亚     家用电器等电子设备制造 贸易、分销  
      纺织服装制造 电信服务  
      自行车及零部件制造 基础设施  
      木材加工    
      塑料制品制造    
      计算机制造    
俄罗斯 森林开发 石油、天然气 印刷等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贸易、分销  
  果蔬种植 煤矿、铁矿、铜矿、铝土矿、镍矿、铅锌矿等矿产资源 计算机、电视机等电子设备及通讯设备制造 电信服务  
      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 交通运输  
      纺织服装制造 餐饮、建筑  
      造纸及纸制品制造 旅游、教育  
      烟草制品 医疗、金融  
      金属制品制造 计算机服务  
      塑料制品制造    
      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制造    
           
吉尔吉斯斯坦   金矿、煤炭 造纸及纸制品制造 电信服务  
      农副食品加工 计算机服务  
      饮料制造    
      塑料制品    
           
哈萨克斯坦   石油、天然气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贸易、分销  
    铜矿、铝土矿、铁矿 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交通运输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交通运输、  
      塑料制品制造 电信服务、  
      烟草制品制造 建筑  
      食品制造    
乌兹别克斯坦   石油、天然气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基础设施  
      纺织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阿塞拜疆   石油、天然气 纺织业    
澳大利亚 果蔬种植 铁矿、天然气 乳制品等农副产品加工 贸易、分销  
  水产养殖 煤矿、铝土矿等 饲料加工 交通运输  
  牲畜饲养 油页岩 医药制造 研发  
      炼铝 金融  
        电信服务  
        旅游  
新西兰 森林开发   木材加工 研发  
  牲畜饲养   乳制品等农副产品加工 旅游  
      皮革、毛皮制品制造    
巴布亚新几内亚 森林开发 石油、天然气 食盐加工    
  渔业捕捞 铜矿 木材加工    
斐济 渔业捕捞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 仓储、旅游  
        电信服务  
瓦努阿图 渔业捕捞   木材加工 旅游  
      农副食品加工    
加拿大 森林开发 石油、天然气 纺织业 贸易、分销  
      造纸和纸制品业    
      工艺品制造    
      乳制品等农副产品加工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美国     汽车零部件等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贸易、分销  
      家用电器制造 仓储、研发  
      纺织服装制造 软件开发  
      园艺设备 电信服务  
      电动工具 交通运输  
        金融  
墨西哥 农作物种植   纺织服装制造 石油技术服务  
      电子设备制造    
古巴 水稻种植 石油 食品制造 电信服务  
    镍矿 电子设备制造 旅游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    
           
特立尼达和   石油、天然气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交通运输 电力的生产和供应
多巴哥     电子设备制造 电信服务  
      食品制造    
           
巴西 森林开发 石油 冰箱、空调等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贸易、分销 电力的生产和供应
    铁矿、铝土矿 电视机、激光影碟机、收音机等电子设备制造 交通运输  
    铜矿 金属制品制造 建筑  
      塑料制品制造    
           
委内瑞拉 农作物种植 石油、天然气 冰箱、空调等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基础设施  
      电视机、激光影碟机、收音机等电子设备制造    
      食品制造    
      纺织服装制造    
      农业机械制造    
阿根廷 牲畜饲养   园林设备制造    
  谷物种植   电动工具等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摩托车等交通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农副食品加工业    
      农业机械制造    
智利 渔业捕捞 铜矿 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贸易、分销  
      电动工具等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玩具制造    
      食品制造业    
牙买加   铝土矿   电信服务 旅游业
苏里南 森林开发 石油、铝土矿      



关于印发《国家评标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废止)

国家经贸委 国家计划 财政部


关于印发《国家评标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
1997年2月26日,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划、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招标公司:
为保证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机电产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际招标的公正性、科学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进口机电设备管理的通知》(国发〔1990〕64号),决定成立国家评标委员会。现将《国家评标委员会工作章程》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国家评标委员会工作章程
为严格国家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评委会)的工作程序,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工作章程。
一、组成单位
国家评委会由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相关制造业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和不同的产品分别组成,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参加。其中,国家计委主要是参与招标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二、工作职责
国家评委会负责国际招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审议初评报告,协调解决招标过程中的问题,裁定评标成果,保证招标、评标和授标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
三、工作原则
国家评委会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利益,不得借工作之便谋求部门、集体或个人利益。
国家评委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贷款机构的规定开展工作,同时遵守国际招标惯例和招标文件条款。
四、工作程序
国家评委会各成员单位,在收到招标公司和项目单位报送的初评报告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通知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若无重大分歧意见且多数评委单位同意初评报告,可不召开国家评委会会议;否则,应在其后一周内召开会议审议初评报告。
国家评委会成员存在意见分歧时,首先在听取专家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通过无记名投票,按多数成员意见决定。
国家评委会的审议结果是评标最终结论,由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书面通知招标公司和项目单位。
五、工作纪律
国家评委会成员须遵守评标纪律和工作原则,对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招标方或投标方对评委成员提出的意见、陈述,均应是书面的并发给每一位成员。对违反工作纪律,泄露评标情况,干扰国家评委会正常工作的人员,派出单位应予以撤换,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种种反思

齐汇


前些日子,笔者与朋友的笑谈中讲到这样一个案例,由此引发了笔者对于当今我国中小学教育方式与目的的一连串反思,闲暇之余写下一篇随文,以表刍荛之见。案例中讲到一个中国家庭移民美国后父亲教育儿子时,传统的中国式教育遭受的尴尬境地。有一日因儿子的顽皮父亲正欲用打骂的传统中式教育方式来教育下一代的时候,儿子突然对其父亲做出了一个暂停的手势,然后很严肃地对其父曰:按照美国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享有XXX权利,父母及他人均不得侵犯和剥夺,违反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可是这位中国父亲怎会理会儿子的这一翻“无稽之谈”,依旧痛打儿子一顿。于是儿子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儿子胜诉,判处父亲拘役,后来母亲将父亲保释。过了不久,父亲因为一些小事又打了儿子,于是儿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次法院判决父亲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进入以儿子为圆心,以200米距离为半径的范围之内。有一天父亲下班与同事一起去超市恰好遇见放学回家途中在该超市买零食的儿子,父亲此回扭头就跑,在跑了大约半公里后,气喘吁吁地问同事:“这儿离超市有没有200米远?”。
这则案例看似一则笑话,可是在一笑而过之后却有一种苦涩的味道蕴涵其中。同样是小学生,为什么在美国接受教育的中国孩子和在中国接受教育的孩子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敏感度上会有如此巨大的差异呢?这也许与我们的中小学教育的手段、方式和目的都有着深刻地联系。在我们的中小学教育中长期以来就不重视对学生法制方面的教育,就不重视培养学生自由、平等等人类基本思想观念的形成。取而代之的是老师的话就是真理,学校的规定就是法律。在学生心中往往分不清法律与纪律的关系,在纪律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往往存在着不知道到底是遵守纪律还是遵守法律的问题。也许有的老师会站出来反驳我的观点,说我们在政治课、思想品德、公民等课上都对学生进行了法制的教育。可是让我们翻开这些所谓的法制教育的课本来细细拜读一番后不难发现,中小学教材中所谓的法制教育大多数是教育学生不要实施杀人、放火、强奸、投毒、绑架、盗窃、爆炸等刑事犯罪行为,还有一大部分是教授学生有关经济犯罪和有关宪法知识的内容,而真正做为整个法律体系根基的民法制度与原则却涉及不多。宪法中有关公民个人权利的部分也只是寥寥几笔,这实在是让人感到疑惑。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同样是巨大的。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一个良好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环境,一个稳定持久的政治环境的存在与发展都必定需要有法律的规制与协调。学法、知法、懂法已经成为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素质要求。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国家将一切商品生产和交换的途径和方式都已安排好,所以在商品流通的过程中一般不会出现太多的纠纷,法律运用的地域和空间比较的狭小,加之当时对于个人权利的漠视和义务本位的思想盛行,因此公民不知法、不懂法问题也不是很大。但是,在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今天,商品交易异常活跃,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正日渐提高,人们的观念也逐渐地由义务本位转向权利本位。如果一个公民依然不知法、不懂法,那将是一件极其可悲的事情。可是我们现在的中小学教育却已经进入了一个十分可怕的误区。学生往往被浩如烟海的数学、物理、化学习题淹没,在做英语和语文的有关题目时也号称文章没有读懂没关系,只要题目能做对就行。但一旦经过高考大关,以前所学的知识就几乎大多数的还给了老师。本人在北京蓝旗营附近某著名高校就读,平日接触的可谓之高中时学习的“大牛”(曰大牛者可谓之为某事能力超强的人)。可是当他们其中大多数人回忆起以前所学习的公式定理时,也就三个字“不记得”。更有甚者一个精密仪器系的学习强人居然也告诉我以前学的微积分公式现在记得的也寥寥无几,实在是另人感慨颇深。一个人记住洛仑兹力的公式f=quBsinA也许只是一时的,哪怕你记性再好,一辈子都记得,只要你不是从事与之相关的行业,恐怕你一生也不会用到一 次。而法律却有着另外一番景象,运用法律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知道法律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不论你从事何种行业,法律都将与你的生活息息相关。在英美法律中有一条基本原则,即“否认不知法律不为罪”原则。申言之,就是每一个公民都有知晓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义务,当有人因触犯法律而对其追究责任时,其无权以自己行为时不知道该项法律的存在为其抗辩的事由。法律不仅仅是我们每个人行为的指南,而且也是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利遭受侵害时请求国家予以救济的工具。如上述案件中当儿子的正当权益遭受来自父亲的不法侵害后,法律便成为了受害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敢问要是儿子压根儿就不知道美国法律中关于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这项保护措施,他会有其后运用法律的正当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吗?由是观之,也许记住一句法条比记住洛仑兹力的公式要有用且实际的多啊!可是我们的中小学教育却往往将最重要,最具有现实意义和价值的内容摆在最卑微的位置,这其中的深刻原因也许值得我们好生的反思。
曾经有一位北方农村的教师亲口告诉我,我们也知道法律对于每一个学生将来人生的重要性,但是问题是如果我们将过多的权利观念和法律思维教授给他们,学校的管理将会面临极大的挑战。这句话似乎道出了广大老师们的心声----学生懂法,将难以管理。细细想来这还真是一个头痛的问题。当然这一方面需要我们教师本身法律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也需要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作为老师,他起码应当知道学生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所具有最基本的权利,对于有关于生命权、名誉权、人身权、隐私权等等人格权和学生最起码的受教育权应当有所了解。而学生也应当搞清楚哪些行为是学校有权自主处分的,哪些行为是学校无权干涉的,由此做到不要动不动就“告”字当头。
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施政思路,在这句口号的影响下,“关注民生”成为了各级政府的施政方针和目标。在一个法律人的视野中,“关注民生”就是切实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首要的任务是让每一个公民知道自己拥有何种权利,从而在此基础上才谈的上维护自身权利和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在中国走向法制社会的今天,我们的中小学教育中对于法律知识的教授还是如此的吝啬,这实在是令人担忧。法治的大环境不是单单靠几个法学家、几个教授的几本著作和几篇文章就能够形成的,而是要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维护、共同遵守、共同监督才能得以逐步的形成。而中小学生自由、平等、正义等概念的形成需要我们中小学的教师们的辛勤耕耘和细心教导。如果在人生最为宝贵的年华中缺少了这方面的教育和引导将是法治的悲哀,社会的悲哀,同时也是我们伟大民族的悲哀啊!
前几日闲暇时在家读报,无意中读到一则有趣的报道。在美国,小学生往往在学校考试中所写的作文都是一些比较具有思考空间的题目,如《我看美国的民主》、《正义理念的呼唤》、《自由与平等的理想》等等。这些题目在中国一般情况下往往也只有法学专业的学生提交法理学、刑事诉讼法、法哲学等相关课程的论文时才会写到,我们的中小学生哪里会去写这方面的文章。在中国,我们的小学生往往写的题目是《我的爸爸》、《我的妈妈》、《一次有意义的活动》等等文章。也许这也从另一个侧面折射出“法治社会”与“伦理社会”的区别吧!可是近几年的各类高考中考题似乎都有了较大地进步,作文的题目越来越关注社会的发展、关注人们的日常生活。如1999年长沙市中考题《这也是课堂》、2001年的高考作文题《诚信》、2002年的《心灵选择》都是立意十分深刻的题目,给考生以广阔的议论空间,可喜的是各种体裁、各种形式的好文章层出不穷,有大气磅礴的;有娓娓道来的;有洒脱豪放的;也有小资韵味的,更有强人以一篇《赤兔之死》的古文成为了当年的明星作文。但是可悲的是思考深刻、逻辑严密、议论精辟、有自己独到见解的好文章却实在少见。这也与我国中小学法律教育薄弱不无关系。
时代前进的步伐总是那么的悄然声息,而所暴露出来的缺点却总被人们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在反思了许久后,我们惊喜的发现当今社会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生慢慢地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如刘燕文诉北大案、武汉某学生因结婚而被学校剥夺其受教育权案、上海某高三学生因学校将其与女友亲密的录像公之于众,而以学校侵犯其隐私权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此种种事情发生后,学校并没有为学生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也就是说,这些学生手中的法律武器并不是学校教授的,而是有关律师提供的,这更让我们反思现行教育制度的缺陷和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