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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招牌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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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招牌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招牌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答复



1990-3-1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招牌

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答复工商〔1990〕第60号



涟源市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企业招牌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来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招牌是广告宣传的一种媒体。企业(或事业单位)自己承担费用,为传递信息、树立形象、招徕顾客等进行自我宣传而制作的招牌,通常叫招牌广告,属于广告管理的范围。因此,你院受理的涟源三川艺术社不服娄底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娄地工商广复字〔1989〕第002号复议决定书》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所涉及的企业招牌是广告,应当属于广告管理的范围。

一九九○年三月十四日





   当前我县突出的治安问题原因及对策

江涛 林书设
 
经过两年多的严打整治斗争和不断加强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我县社会治安总体趋于稳定。但是由于当前社会矛盾尖锐化的趋势还没有完全改变,引发违法犯罪的深层次社会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社会治安打、防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我县面临的治安形势还相当严峻。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全力维护我县社会政治的安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一、当前我县突出的治安问题主要问题有: 
1、刑事案件反复较大。去年1-6月,刑事案件继续以较大幅度下降,共立435起,比降43.9%。但下半年以来,刑事案件开始出现反弹,7-12月共立刑事案件771起,比上半年上升77.2%,比上年同期上升151.1 %,并直接导致全年发案总量上升。年内全县共立刑事案件1206起,比增 11.4% ,其中,重大案件607起,比增46.9 %。“两盗”案件突出,盗窃 928起,比增16%,占全部案件的77%,其中入室盗窃发530起,盗窃机动车发288起。
  2、"六合彩"赌博活动屡禁不止。而且愈演愈烈,严重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去年,我县政法部门重拳出击,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治理"六合彩"专项行动,加大对"六合彩"的打击力度。全县查处"六合彩"案件182起848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56人,治安处罚792人。尤其是公安机关侦破了我省最大的网上"六合彩"透码信息团伙诈骗案,抓获涉案人员13人,缴获作案工具电脑11台、手机87部,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六合彩"在我县依然热度不减,波及范围之大、参与人数之多,大量民间资金外流;每到开彩时间,手机信道被"六合彩"占满,影响正常的通讯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大街小巷议论纷纷。因"六合彩"赌博引发的杀人、伤害、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有所上升,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制约了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
  3、交通安全令人堪忧。2003年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10起、死42人、受伤461人,经济损失233万元。特别是省道秀里线途经我县吴山、石牌、上京、太华、建设、广平六个乡镇25个行政村,公路里程101公里。随着交通流量的不断加大,客货车辆严重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违章占道和违章超车、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摩托车超载、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章现象严重,群众安全意识差,交通事故频发,交通秩序问题突出。2003年省道秀里线大田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4起,死亡31人,受伤253人,分别占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45%、74%、55%,一方面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损害。另一方面,由于沿途群众和驾驶人员的法制意识较淡薄,借交通事故蓄意阻碍道路畅通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去年以来,省道秀里线大田路段发生类似群众堵塞交通事件8起。仅12月21日在太华汤泉和建设建忠路段连续发生两起。在这些事件中,有的在赔偿问题上漫天要价,有的非法扣押肇事车辆,有的殴打司机,甚至围攻、殴打交通民警,毁坏警车和办案设备,有的堵车时间近10小时,造成极坏的影响。
  4、行政执法环境较差。特别是个别乡镇出现暴力抗法,殴打执法人员,抢夺被扣物品,毁坏办案设备。今年2月3日,由三明烟草局、三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田县烟草局、大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组织到建设镇缉查非法收购、加工烟叶统一行动。在查缉建设镇建乐村业主高加有家时,当场查获非法收购烟叶1万斤,烟草部门按程序暂扣其非法收购的烟叶时,高加有亲属、亲人及当地群众上百人围阻烟草执法人员,将已装载好的烟叶卸掉,将工作人员的摄像机、照相机抢走并扔入河中,围殴中烟草工作人员手机丢失3台,2名烟草工作人员被打伤,去年此类事件在建设已发生2起。此外,建设镇、广平镇还发生因计生工作殴打镇干部事件,广平镇发生因非法占地建房围攻殴打镇和国土资源局干部事件等。  
  二、主要原因分析
有的领导认识不足,措施不够有力。有的部门领导、单位领导没有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局意识、整体意识不强,对维护社会稳定认识不足,没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作的落实。如有的单位对干部职工参与"六合彩"不闻不问,对参与"六合彩"的干部职工底子不清,情况不明,没有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参与"六合彩"违法犯罪活动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一些相关单位、部门管理措施、行政措施跟不上,有的对一些闹事苗头麻木不仁,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甚至能遮的遮 ,能拖的拖,导致问题越拖越大,酿成难以收拾的局面。如非法生产、加工烟草制品,非法抱养婴儿的,有的明知是非法的,却抱着侥幸心理,一方面逃避打击,另一方面碰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采取暴力抗法,甚至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执法人员,毁坏办案设备,殴打执法人员,阻挠正常的执法活动,对违章违房也是一样,出现违章建房的苗头,没有采取果断的措施予以拆除,以致违章建房现象越来越多,积重难返,几个重点乡镇被拆除、制止的违章建房占不到10%,无形中助长了这股歪风,造成工作被动的局面。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视不够。花钱保平安的意识不强,可防性案件防范不力,导致两盗案件上升势头没有遏制住。群众法制意识较淡薄,防范意识较弱。一些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对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不够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治保、调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不足,治安联防队伍建设工作滞后,特别是城区治安联防队伍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单位内部及居民楼院安全防范能力差,以致“两盗”案件多发。
3、部门团结协作不够,依法发挥职能作用不到位。个别部门领导片面强调本部门利益,互相通气,团结协作做得不够。有的部门领导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心理,对事关别的部门的事情关心不够,互相联系较少,导致处理问题时形不成合力。个别部门依法发挥职能作用不到位,该抓的没抓,该管的管不清楚,甚至出现有利益的事情抢着抓,抢着管,没有利益的事情一推了事,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正常的执法环境。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方面,也存在经验不足,组织协调不够,处置措施不够果断,个别群体性事件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和打击,造成一些群众有样看样,产生恶性循环。此类群体性事件有一共同点,都是以造成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为手段,逼迫政府或相关部门满足其提出高额赔偿要求,呈现出互相效仿、互相攀比现象,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执法秩序和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若不加以整治,必将造成恶性循环,给今后处置类似事件造成被动。
4、有关部门执法力度不够,质量不高,发现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在打击"六合彩"非法赌博活动上,公安政法机关虽然力度不小,抓了一批,判了一批,治安处罚了一批,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深挖力度不够,特别是一些庄家、赌头没有彻底铲除。如非法生产、加工烟草制品,非法抱养婴儿的,有的明知是非法的,却抱着侥幸心理,一方面逃避打击,另一方面碰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采取暴力抗法,甚至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执法人员,毁坏办案设备,殴打执法人员,阻挠正常的执法活动,对违章违房也是一样,出现违章建房的苗头,没有采取果断的措施予以拆除,以致违章建房现象越来越多,积重难返,几个重点乡镇被拆除、制止的违章建房占不到10%,无形中助长了这股歪风,造成工作被动的局面。
5、群众法律意识较差。参加"六合彩"赌博活动的明知"六合彩"赌博活动非法,却争先参与、津津乐道,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对某些群体性事件,一些群众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错误思想,采取聚众堵塞道路交通的过激行为,或围攻执法人员,使事态扩大,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有的群众明知是非法活动,却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积极参与,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做非法之举。
  6、一些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基层组织软弱焕散,工作无力。有的基层组织工作不落实,对矛盾纠纷不能及时排查调处,化解矛盾。有的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没有及时做好疏导教育工作。有的本地干部认为众怒难犯,工作不好开展,遇到群体性事件制止不力,配合不够,有的甚至逃避工作,致使处置工作困难加大。有的干部还起到"军师"的作用,为一些非法事件出谋献策,影响处置工作。
  三、对策措施
  一、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党动员,全民动手,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各部门密切配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利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多种手段,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通过一个阶段的综合整治,使我县社会治安和执法环境有较大的改善,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明显提高,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六合彩"赌博活动得到有效打击,交通安全秩序明显好转,违章建房、搭盖现象得到遏制,执法环境得到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社会治安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法制环境。
  二、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建立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要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多层面的治安防控体系,把“严打”与严防、严管、严控、严治结合起来,当前要加强治安联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违法犯罪。要深化“四项”活动。即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创建“综治合格单位”活动;在农村广泛开展以落实“一区两会三包”、创“四无一满意”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文明安全村活动;在旅店业、娱乐业和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创建“治安优胜单位”活动。进一步加强暂住(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推进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实施社区矫治试点工作;加强对枪支弹药、民爆物品、剧毒危险物品的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件)的发生。
三、坚持严打方针。政法机关要密切配合,以政法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一次严厉打击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碍公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活动。特别是对去年发生的几起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进行严肃查处。要整合社会各界力量,从重从快打击"六合彩"非法赌博活动,重点打击"六合彩"非法赌博活动的"庄家"、"赌头"。对综合整治工作中发现和已经触犯刑律的违法犯罪分子,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该抓的抓,该判的判,公安机关要做到快侦快结,检察机关要做到快捕快诉,审判机关要做到快审快判,狠狠打击犯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统一步调,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系协调机制,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烟草局等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开展重点清理违法用地、违章搭盖、非法收购烟叶、非法生产销售烟草制品的联合执法行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省道秀里线大田路段的交通秩序进行整治,重点查处乱占道、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各主管部门要全力以赴,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抽调专门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要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把综合整治工作推向深入,取得实效。社会治安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察组对一些大案要案、疑难案件、有阻力案件进行督察,组织警力、攻坚克难,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法治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宣传工作作为综合整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开辟专项行动系列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综合整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定。要组织工作组,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综合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违法占地盖房多的地方,重点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宣传交通安全法,“六合彩”赌博活动泛滥的乡、村,重点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县政府《关于禁止“六合彩”赌博活动的通告》和县公检法《关于敦促参与“六合彩”违法犯罪分子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等,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拒绝赌博,远离“六合彩”。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进村入户,广泛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解决问题。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积极把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扭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要组织各有关单位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车深入农村一线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使综合整治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要发挥各自部门的职能作用,广泛宣传、引导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综合整治工作,规劝人民群众奉公守法,不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六、加强领导,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综合整治工作当做落实综治领导责任的首要任务来抓。党委、政府、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企业集团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要真正落实“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搞好自己的小环境”,配合县里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作用,做到抓小、抓早、抓苗头,把各种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作者单位:福建省大田县委政法委


烟叶购销合同暂行办法

国家烟草专卖局


烟叶购销合同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烟叶流通体制,正确处理烟草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烟叶(含复烤烟叶,下同)购销环节正常秩序,根据《经济合同法》、《烟草专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烟草系统内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之间订立的烟叶购销合同。
第三条 烟叶购销合同是供需双方从事烟叶购销活动,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四条 购销合同由供方与需方采取书面形式签订。经双方出具证明的代表或经办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五条 合同主要条款包括:烟叶品种(烤、晾、晒烟)、年产、小等级、规格(把烟、片烟)、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运输和验收方式、货款结算、违约责任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事项。对于产品数量、质量、价格、包装质量和交(提)货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交货数量可以标明超欠交幅度,其数量界限由双方商定。
二、烟叶质量规格有特殊要求者,由双方商定;也可按双方确认的样品执行。样品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质量规格无确认样品和特殊要求的合同,根据合同标明的等级规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烟叶价格在国家规定的基准价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议定。价格一经确定,供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四、需方对包装质量和规格有特殊要求者,由双方商定;无特殊要求者,按国家标准执行。
五、交(提)货期限按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应事先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六条 需方可向供方给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收回或抵作价款。已给付定金的合同不履行的,除按违约处理外,属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属供方不履行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七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但不损害国家利益;
二、一方由于关闭、停产(停业)、转产而确实无法履行合同;
三、由于一方违约,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各自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因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同时将变更情况通知对方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当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双方,并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文书、传真、电报等),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答复;逾期不作答复的,即视为默认。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的期限答复。
第十条 如因灾减产致使供方无法履行或全面履行合同者,由当事人向当地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报告,再由当地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向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主管部门报请核实,经协调平衡后由省或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主管部门通知需方调减合同。供方以因灾减产为由单独通知需方调减合同的,按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 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第四章 发 运
第十二条 烟叶调运以送货为主,由供方负责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和办理托运手续,按照需方指定的车站、码头交货。实行提货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供方应将运输部门每月批准的运输计划及时告知需方,以便做好接货准备。
第十四条 如因增加供货量而需要追加运输计划或改变运输路线及运输工具等,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发运时供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等级、数量,做到批次整齐,包装完整牢固,件数、重量准确,唛头清楚。在装车(船)后,按实装件数、重量、等级、机烤、土复烤或原烟,填写“发货明细表”,做到单货相符,标证(含准运证)齐全,单货同行,并在发货后48小时内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告知发货日期、车号、船名、等级、件数等,以便需方及时接货。
第十六条 供方应当充分合理利用运输工具,原则做到一车一级。使用铁路运输的,在执行合同终了时,对不足整车的,经双方协商后,可在大等级范围内配装。除上等烟外,超欠装数量在15吨(300担)之内者,应视为合同内交货。
第十七条 装车(船)前应当认真检查车船状况,要求车体完整,门窗齐全,不漏、不破。对装过煤炭、沥青等污染物的,必须打扫干净,严禁使用有污染、有毒、有异味的车(船)装运烟叶。
第十八条 供方在发运前应当严格检查烟叶质量,如发现烟叶水份过大,以及有破损、水渍、霉烂、变质、虫蛀、污染等问题,应予清理并达到合同规定的烟叶质量时,再行发运。
第十九条 因运输部门的原因影响双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交接时,不作为误期论,但供方应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

第五章 交接与验收
第二十条 烟叶运到车站、码头后,需方应当会同站(港)人员认真检查有无异状、漏雨、水湿、污染情况。卸货时按一车一船分单验收。如发现货单不符、短件丢失、破损、被盗、污染、受湿、霉烂变质等事故,应当会同承运部门查清原因,做好商务记录,及时追查处理。凡属交接前发生的,责任属于承运部门的,需方应当向到站(港)提出赔偿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追赔结案;责任属于供方的,应当将实际情况电告供方,供方如有异议,应当在5天内回电说明情况,必要时可在接到电报15天内派人到需方研究处理。逾期不复电,又不派人验看,则视为无异议,需方可按实际验收情况处理。
第二十一条 需方对购入的烟叶可采取全部过磅或部分抽查过磅的办法核实重量。经部分抽查过磅后如发现重量有问题时,应当全部过磅,不能以部分抽查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全部过磅后,以每一批次为计算单位,其净重与原发重量相比,烤烟短少或溢余数量不超过1%的,晾晒烟不超过1.5%的,按原发重量结算,超过上述百分率部分,通过二次结算向供方找补差额。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需方按照到货数量,在每个等级中以为单位抽查验收。验收数量在100包以内者抽查10%,每增加100包增抽2至5包。在抽验的数量中有80%符合原验等级的,即作为合格,按原验等级结算。合格率低于80%的部分纯属低于原级者,按降级处理;如有高有低,高低相抵后纯低部分如不超过抽验数量的20%,仍视为合格。超过部分都作降级处理。
发现整包混级或明显低出两个以上级别的,应当按实际情况结算。
箱装片烟以抽验实物、对照样品为主要验收方法,也可按双方约定的其他办法验收。
第二十三条 需方验收时应做好全部验收记录。验收手续应当在卸货终了15天内办理完毕。如因到货的数量大而且集中,不能如期验收完毕时,可电告供方延长5天。逾期没有提出不同意见,即视为交接完毕。
第二十四条 烟叶包装物料回空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章 货 款 结 算
第二十五条 烟叶销售货款结算,一般以托收承付方式办理。供方在发运后,根据实际发运的数量、等级计算货款。未发运前,不得提前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第二十六条 需方接到银行承付通知书后,在银行规定承付日期内办理结算。除下列情况外,一律不得拒付货款:
一、供方未按合同数量和商定的销售价格结算,自行增加的部分,需方可以拒付。
二、供方计算的货款金额有技术错误,多计部分,需方可以拒付;少计部分,需方应当照补。
需方拒付货款时,必须将拒付理由电告供方,供方接到拒付通知后,须在10天内作出答复,逾期即按需方意见办理。如需方逾期承付货款或所拒付货款的理由经查明责任仍在需方者,按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偿付供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况办理二次结算,找补差额,不计利息。
一、重量减少或溢余部分;
二、等级规格不符,经双方协商需要变更原验等级的;
三、发生霉烂、变质、虫蛀、污染的;
四、商品标志不清,等级混杂,由供需双方重新进行检验,按实际等级重新计价的;
五、单货数量不符,经双方查明多发或少发的。
第二十八条 采取送货方式履行的合同,在烟叶运到需方车站(码头)前的一切责任由供方和承运部门负责,到货后由于需方没有及时卸货和进仓,因而导致延期罚款和意外事件损失由需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因供方发送单证不全,需方无法向承运部门索取商务记录和办理索赔,所导致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如供方单证齐全,因需方未能及时办理索赔所导致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第三十条 需方验收时发现烟叶有水渍、霉烂、变质、虫蛀、污染、等级混杂和错装、错发等问题应当在分清供方或承运部门的责任后再予接收。所有损失和支出费用,责任属于供方的,由供方承担,责任属于承运部门的,由需方负责向承运单位交涉处理。

第七章 违 约 责 任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 供方违约责任:
一、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者,向需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如需方仍然需要,供方须如数补交,其补交部分按本条第四项逾期交货处理,但不支付违约金。
二、交货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者,需方有权拒收,同时按违约处理,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5%以下的违约金。
三、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发货后烟叶散包、损坏等,应赔偿其实际损失;需要重新包装的,承担其费用。
四、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而需方不同意接货的,需方可以拒收;需方同意接货时,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的,应如数补交,并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每天万分之七计算;因逾期交货而需方不需要的,按本条第一项违约处理。因运输部门运力问题造成不能按期交货,交货期可顺延,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
五、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烟叶,承担需方负责代为保管期开支的实际费用和损失,但因保管不善而产生的损失除外。
六、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或接货单位,并承担因此而多支付的运杂费用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未经需方同意,单方面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而多支付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需方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因退货使供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赔偿金。
二、无故拒收者,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开支。
三、需方要求在合同规定期限前提货,而供方不同意交货的,可以拒交;供方同意交货的,应在交(提)货后立即结算。逾期提货的,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每天万分之七计算;同时承担因逾期提货造成供方在此期间多支出的保管费和其他实际损失。
四、未按承付期限付款的,承担未付款部分所发生的银行利息并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付款部分每天万分之七计算。
五、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出的一切费用。
六、拒收的货物,在代保管期间必须原包装妥善保管,负责货物养护和安全,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则视为接收,应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由于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随意变更计划、调度失当、非法和不适当干预等错误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当由违约方按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赔偿金,然后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负责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违约金或赔偿金。
第三十六条 违约金、赔偿金在企业留利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
违约金和赔偿金收入,应用于弥补未能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七条 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国家烟草专卖局或省烟叶主管部门协调,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或省烟叶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烟叶购销环节协调服务工作,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负责对烟叶等级质量的仲裁。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执行,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84〕中烟原字第027号文印发的《烟叶供需合同暂行办法》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