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农机化《政务信息报送系统》的通知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关于启用农机化《政务信息报送系统》的通知
农机综【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农机局,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机化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6】3号)要求,为了便捷政务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传输安全,我司今年3月份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开通了(农机化)《政务信息报送系统》,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调试,现在予以正式启用,原公布的农机化政务信息专用信箱(nybnjh@yahoo.com.cn)停止使用。为提高报送系统的使用效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信息报送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操作使用
(一)主要功能。农机化《政务信息报送系统》是基于中国农机化信息网而建设的应用系统,目标是把该应用系统建设成为部司了解各地农机化发展动态的重要渠道及各省市农机部门沟通工作的交流平台,系统用户仅限定于农业部农机化司、直属农机事业单位以及各省农机局(办、中心),可以实现有关信息的快速、安全传送。该应用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
1.各省农机管理部门向农机化司直接报送政务信息;
2.各省农机管理部门网上提交工作简报等资料供兄弟省市参阅交流;
3.农机化司向各省农机管理部门发送时效性较强的重要通知;
4.农机化司向各省农机管理部门发送全国农机化情况简报以及政务信息摘编等工作参考类资料。
(二)操作使用。见附件一:农机化政务信息报送系统使用说明。
二、政务信息报送的内容
各地要围绕农机化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报送本地区、本单位的重要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一)地方加快农机化发展的主要思路和重大举措,以及社会各界对农机化有关政策实施情况的反映;
(二)农机化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成效,重大农机化活动、会议的开展情况等;
(三)农机化发展中出现的重要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对策建议,特别是要及时反映苗头性、倾向性的重要问题,重要的突发性事件、敏感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四)农机化方面重要调研成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成果、重大农机化科技研究成果及其应用情况;
(五) 其他对领导决策有参考作用的信息内容。
三、政务信息的采用
我司综合处将对各地网上报送的信息进行筛选,每两周左右编辑一期《农机化政务信息摘要》(样刊见附件二),供司处领导参阅及通过《政务信息报送系统》转发各省农机局领导参考,并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编发《农业机械化情况》或推荐给《农业部信息》等重要政务信息专刊发表。
我司将根据各省报送政务信息的数量、质量及采用情况,对优秀政务信息员和先进单位予以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单位的农机化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将信息报送责任落实到人,尽快核实确认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员名单(见附件三),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考虑到发送传真件清晰度、接收完整性等问题,今后我司时效性较强的有关通知在印发纸质文件的同时将试行通过中国农机化信息网《政务信息报送系统》发送电子版文档,各单位政务信息员应保证至少每两天上网登录一次《政务信息报送系统》,以免遗漏重要通知,耽误工作。
(三)各省每周报送政务信息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条。政务信息报送不是简单的将有关工作简报、文件资料、新闻稿件直接上传,各省市农机化政务信息员要加强对已有信息材料的再加工、提炼,突出反映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思路、新问题,提高信息的可读性,除了特别重大的情况反映、综合性调研材料外,提交的正式信息一般每条不超过200字,必要时可以将带有详细内容的原稿附后,格式参照附件四。
(四)各省工作简报、领导讲话等重要材料在向我司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政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电子文档。
(五)涉密信息不得用《政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仍按机要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运行。
(六)各单位政务信息员在信息报送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可与我司综合处联系(电话:010-64193309),应用系统使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可直接咨询中国农机化信息网(010-67347475)。
附件一:农机化政务信息报送系统使用说明(略)
附件二:《农机化政务信息摘要》(样刊)(略)
附件三:省级农机化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员名单(略)
附件四:农机化政务信息报送参考格式(略)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六年七月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联合宣言
中国 吉尔吉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联合宣言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阿尔马兹别克·阿坦巴耶夫于2012年6月4日至7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访问并出席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访问期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阿坦巴耶夫在北京举行了正式会谈,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贾庆林分别会见了阿坦巴耶夫总统。
双方在热情友好的气氛中就中吉双边关系现状和发展前景,以及双方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一致认为,无论世界形势如何变化,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关系都将是两国外交的优先方向。双方愿共同努力,开创中吉关系发展的崭新未来。
为此,并为推动中吉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双方声明如下:
一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此次访问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建交20周年。双方积极评价两国关系在双边和多边层面不断发展的良好势头。目前,两国高层交往密切,政治、经贸、人文合作不断发展。
2002年6月24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两国法律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新世纪两国关系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双方确认,巩固和深化中吉关系是两国外交优先发展方向,符合两国人民根本利益。
双方指出,相互尊重、平等互信、相互帮助、互利合作是中吉关系发展永恒的原则。双方将恪守上述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两国建交以来签订的各项协议,采取必要措施,努力推动中吉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向前发展。
双方指出,政治互信是中吉关系的基础。双方将保持两国领导人密切交往的势头,就双边关系和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推动两国政府、立法机构,以及政党、社会团体、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全面沟通与合作,不断巩固双方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双方将继续在涉及对方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稳定和安全以及中亚地区和平与稳定问题上相互给予坚定支持。
吉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吉方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中方尊重吉尔吉斯共和国人民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支持吉人民为维护本国的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安全所做的努力,并愿为吉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必要帮助。
中方高度评价并坚定支持吉方为打击中亚地区“三股势力”所做的努力。
双方重申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本国领土上从事有损对方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及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活动。同时,双方强调,两国开展安全领域合作不针对任何第三国。
双方将共同努力,维护联合国在国际社会打击恐怖主义和应对其他新威胁、新挑战方面的核心作用。
双方指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是本地区安全与稳定的主要威胁。双方将加强两国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并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击包括“东突”恐怖势力在内的“三股势力”,维护和促进两国及本地区的和平与安宁。
双方责成两国有关部门着手研究制定未来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合作纲要》。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之间的高层交往和两国政府间、部门间双边合作委员会是保障双方各领域合作不断发展的重要机制,是双方就双边和重要地区和国际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协调立场的有效渠道。
双方愿继续加强两国国防部门间的磋商、协调与合作,以有效应对影响地区安全的新威胁和新挑战。
双方将继续加强两国执法部门的协调行动,共同打击毒品走私、洗钱、跨国有组织犯罪等活动,加强武器和爆炸物管控。
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为两国自然人、法人在本国境内从事贸易、投资活动等提供便利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对方公民安全和合法权益。双方将采取必要措施打击非法移民活动和促进两国人员往来。
双方认为,两国在防灾救灾领域保持高水平合作,发展势头良好。为保障安全应对紧急情况,应加强双方有关部门在防灾救灾问题上的建设性对话。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经贸合作对双边关系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认为,建立在互利原则基础上的经贸领域合作发展潜力巨大,并强调应按照各自国内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规定扩大贸易和投资规模,促进经贸合作和包括相互投资在内的投资领域合作。
双方将继续改善投资环境,支持两国企业在本国境内,包括边境地区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双方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两国公民和法人在本国境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双方认为,加强中吉边境地区合作对于丰富和促进中吉友好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同意尽快研究制定《中吉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为两国毗邻地区开展合作奠定法律基础。
双方重视中吉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对推动双边经贸关系的作用,将加强交流与协商,推动解决双边经贸合作中的重要问题。
吉方感谢中方多年来给予吉方的各种援助,这对推动吉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中方表示,将继续给予吉方力所能及的帮助。
双方认为,应加强能源、交通、矿产资源开发、农业和其他领域的合作。
交通领域合作能够促进经贸关系发展,是双边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双方愿优先加强该领域合作。
双方认为,尽快实施中吉乌(兹别克斯坦)铁路建设符合两国及其他中亚国家的利益。鉴此,双方责成两国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
双方表示,愿推动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具体合作项目,并继续为企业间的合作创造良好环境。
双方将开展环保领域的合作,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确保包括跨界水等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双方表示,愿继续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研究在吉尔吉斯斯坦南部地区实施“上海合作组织小区”项目问题。
双方将继续加强文化、教育、卫生、旅游、体育、信息和青年政策领域的联系,全力支持两国互办文化日。
四
双方将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及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框架内就相关问题继续加强外交协调,就推动双方重要倡议给予相互支持和帮助。
双方认为,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原则符合本地区当前发展趋势和实际情况,其活动有利于巩固地区安全与稳定。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是中吉两国的共同目标。
双方积极评价上海合作组织在巩固成员国睦邻友好、促进成员国共同发展及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事业中所做的贡献,强调应进一步加强组织框架内安全、经济和人文领域合作,保障地区发展和提高成员国人民福祉。
吉方高度评价中方担任主席国期间为巩固和发展上海合作组织所做的贡献。中方相信吉尔吉斯共和国能够成功担任上海合作组织下一任主席国,并顺利举办本组织2013年峰会,愿给予吉方积极支持。
五
双方表示愿继续在国际事务中开展协商和协作,同其他有关国家共同努力,维护中亚地区的持久和平与稳定。
双方一致认为应保持高层密切交往。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阿尔马兹别克·阿坦巴耶夫感谢中方对其访华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并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在双方方便的时候访问吉尔吉斯共和国。胡锦涛主席对此表示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胡锦涛 阿尔马兹别克·阿坦巴耶夫
(签字) (签字)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于北京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度全市实施“放心肉”工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度全市实施“放心肉”工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通政发〔20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2年,我市各地认真贯彻实施《南通市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从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执法检查、严格检疫检验、落实工作责任等方面,全面推进“放心肉”工程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放心肉”工程的有效实施,市政府决定,对在2002年度全市实施“放心肉”工程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海安县贸易局等47个先进集体及邓进等101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在全市实施“放心肉”工程中再创佳绩。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全面推进“放心肉”工程,为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而争作贡献。
附件:2002年度全市实施“放心肉”工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2002年度全市实施“放心肉”工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47个)
海安县(4个):
海安县贸易局
南通市海安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合同科
海安县墩头镇畜牧兽医站
海安县白甸镇人民政府
如皋市(4个):
如皋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组办公室
如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如皋市搬经镇人民政府
如东县(4个):
如东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如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如东县掘港镇人民政府
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
通州市(4个):
通州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通州市平潮镇人民政府
通州市三余镇人民政府
海门市(4个):
海门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海门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
海门市海门镇人民政府
海门市三厂镇人民政府
启东市(4个):
启东市公安局
启东市生猪屠宰管理执法大队
启东市大兴镇人民政府
启东市吕四镇人民政府
南通市区(23个):
南通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南通市畜牧兽医站
南通市卫生监督所
南通市钟秀生猪屠宰场
南通市永兴生猪屠宰场
南通市秦灶生猪屠宰场
南通文峰麦客隆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南通文峰千家惠王府井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合同处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狼山风景名胜区分局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川分局城西工商所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港闸分局越江工商所
南通市端平桥农贸市场
南通市虹桥市场
南通市莘园路农贸商城
南通市学田农贸市场
南通市东方市场
南通市曙光农贸市场
南通市西洋桥农贸市场
南通市开发区富民港市场
南通市狼山农贸市场
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贸易流通管理处
南通市“放心肉”工程办公室
二、先进个人(101名)
海安县(8名):
邓 进 海安县贸易局
冯宝楼 海安县李堡镇人民政府
时金春 海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吕兴海 海安县双楼镇人民政府
陆 华 海安县曲塘镇人民政府
黄茂盛 海安县南莫镇人民政府
缪 峰 海安县角斜镇人民政府财政所
丁忠留 海安县兽医卫生监督所
如皋市(8名):
孙 建 如皋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组办公室
周 跃 如皋市卫生监督所
魏国才 如皋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葛 李 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白蒲分局
刘慧勇 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张启林 如皋市东陈镇生猪管理办公室
张秀祥 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陆兴祥 如皋市石庄镇人民政府
如东县(8名):
徐建华 如东县人民政府
王新南 如东县商贸局
葛可山 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
陈建明 如东县丰利镇人民政府
杨文斌 如东县掘港镇人民政府
徐希红 如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管维喜 如东县商贸局稽查大队
宗兆华 如东县生猪管理办公室
通州市(8名):
吴 毅 通州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陈步生 通州市平潮镇人民政府
顾新华 通州市平潮屠宰场
唐志军 通州市金沙镇生猪猪肉管理办公室
黄凯飞 通州市北兴桥镇生猪管理办公室
朱亚忠 通州市川港镇人民政府
樊祥福 通州市三余镇畜牧兽医站
姚国平 南通市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二甲分局
海门市(9名):
肖振时 海门市人民政府
蔡祖祥 海门市贸易办公室
顾小石 海门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邵成礼 海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杨辉军 海门市食品总公司
陈 杰 海门市公安局天补分局
李志洪 海门市德胜镇人民政府
盛兴涛 海门市海门镇人民政府
李亚斌 海门市三厂镇人民政府
启东市(8名):
葛玉琳 启东市商贸局
曹瑞生 启东市商贸局
施 兴 启东市南阳镇人民政府
彭伟健 启东市兆民镇人民政府
倪圣白 启东市和合镇人民政府
陆忠华 启东市近海镇人民政府
陈 兵 启东市志良镇人民政府
包国贤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南通市区(52名):
施群力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川分局城东工商所
陈爱萍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川分局城南工商所
陈雪华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川分局城西工商所
龚凌斌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川分局
周志勇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港闸分局闸东工商所
冯 建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港闸分局闸西工商所
石登科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陈 元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竹行工商所
季洪平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狼山风景名胜区分局
陶建新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八仙城分局
曹建军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治安大队
刘 刚 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治安大队
殷佩华 南通市卫生监督所
施 飞 南通市卫生监督所
胡德明 南通市永兴生猪屠宰场
徐章华 南通市钟秀生猪屠宰场
安建中 南通市秦灶生猪屠宰场
陆永祥 南通市畜牧兽医站
黄学林 南通市畜牧兽医站
韩 飞 南通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严 超 南通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朱玉新 南通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蒋志军 南通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邵 旭 南通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徐海云 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贸易流通管理处
王桂明 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贸易流通管理处
江柳珍 南通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建国 南通市生猪屠宰管理联合执法督查组
李 峰 南通市生猪屠宰管理联合执法督查组
张新国 南通市生猪屠宰管理联合执法督查组
郭卫国 南通市生猪屠宰管理联合执法督查组
宋 进 南通市生猪屠宰管理联合执法督查组
陆志斌 南通市节制闸农贸市场
张顺峰 南通市东方市场
袁俊生 南通市段家坝市场
杨 琳 南通市段家坝市场
何申华 南通市易家桥市场
孙雪谦 南通市易家桥市场
周建华 南通市端平桥农贸市场
冯建彬 南通市莘园农贸商城
张鹤进 南通市节制闸农贸市场
范美如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管理处
汤振忠 南通市唐闸河东农贸市场
方晓晶 南通市唐闸河东农贸市场
陆振忠 南通市曙光农贸市场
王红君 南通市曙光农贸市场
姚广盛 南通市西洋桥农贸市场
杨 淑 南通市节制闸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朱凤明 南通市新开商城农贸市场
王思冲 南通市竹行农贸市场
张建虎 南通市狼山农贸市场
汪小伍 南通市狼山农贸市场